丐頭固然可惡,可那些把幼兒當成牲口一樣租賃出去的父母,又如何能安心?
河南太康縣張集鎮(zhèn),有父母將孩子出租給“丐頭”去各地流浪乞討,乞兒任芳芳就是其中一名,芳芳鼻孔間的隔膜嚴重缺損,她說是被“丐頭”打的。 圖/ 孫旭陽攝于2011年
牟翠翠事件被證實是烏龍。一直以來,很多人相信,中國有一些犯罪分子拐賣失蹤兒童后,或黑屋致殘或現(xiàn)場灌藥,把他們做為乞討工具擺在街頭,為犯罪團伙騙錢。這就是所謂的“采生折割”。6年前,我有一個機會,得以深入乞討村,卻發(fā)現(xiàn)現(xiàn)實比想象更加殘酷。
警方經DNA比對后發(fā)布消息稱,貴陽沿街賣唱殘疾女子不是15年前離家失聯(lián)的牟翠翠。
2011年初,有學者和媒體人發(fā)起“隨手拍解救被拐兒童”活動,全國網(wǎng)友紛紛響應,從北京到三亞,從上海到新疆,很多帶著老幼搭配的乞討者都被送進派出所比照DNA,讓正義網(wǎng)友失望的是,其中并沒有發(fā)現(xiàn)哪怕一例“采生折割”的案例。
相反,這些案例卻打破了大眾對于親情想當然的設想,那就是親生父母不會為了牟利,置孩子于高風險的困境。畢竟,擁有悲慘童年的人不多,當大家都傾向于以自己比較優(yōu)渥的經歷,來推測其他人的生活,未免有看走眼的時候。
其實,如果真想利用幼童和殘疾人乞討賺錢,拐賣別人家孩子摧折致殘,被發(fā)現(xiàn)和追責的風險,遠遠高于販毒。況且,還有更好更安全的方案,那就是租殘疾人和孩子。租賃殘疾人乞討是個老產業(yè),暫且不論了,就說租幼兒吧,前幾年的價格,每月在幾百元到一千多元不等。有此“貨源”,何必冒著吃槍子的危險去拐賣兒童呢。
2011年元宵節(jié)前,河南省太康縣7名乞童在三亞街頭被發(fā)現(xiàn),當?shù)鼐綄⑦@些孩子遣返。7名乞童中,最大的15歲,最小的7歲。在他們返回太康后,我和其他同行很快發(fā)現(xiàn),這些孩子對三亞警方報稱的兄弟姐妹的關系,均為虛構。他們中好幾個,還冒了其他小孩的姓名。
2011年2月15日,7名在三亞賣藝乞討的太康籍兒童被接回家鄉(xiā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