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上午10點半,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男子任某成為我國第一個因為偷取手機費而被判盜竊的犯罪份子。法院一審認定,他通過手機軟件惡意扣費,盜取手機用戶的手機費,合計金額高達6700多萬元人民幣。任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以及處罰金400萬元。
近幾年,手機被偷偷扣費了這種現(xiàn)象讓人頭疼。這起案件是我國首例以盜竊罪入刑的手機軟件惡意扣費案。這標志著,不法分子通過手機軟件惡意扣費行為,最終要接受刑法的制裁。
案件情況
兩年內偷話費6700萬
這起案件從2013年開始,就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歷時3年多,終于有了結果。
據檢方公訴,2010年11月,被告人任某、鄭某、汪某等人,成立了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并收購7家SP公司,為科技公司提供SP扣費通道。
該科技公司利用電信運營商增值業(yè)務服務的監(jiān)管漏洞,勾結或自行成立、控制具有移動增值服務資格的SP公司租借SP通道,勾結軟件方案商、手機制造商或內部員工在相關手機軟件中直接移植惡意扣費軟件。
上述被植入惡意扣費軟件的手機被銷售給不知情的消費者后,可通過開機自動啟動方式或消費者點擊軟件鏈接圖標方式自動與該科技公司的后臺服務器發(fā)生聯(lián)網,該科技公司后臺服務器管理系統(tǒng)控制安裝有惡意扣費軟件的手機,在手機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自行發(fā)出扣費指令,即自動訂制收費短信或撥打IVR電話(無線語音增值服務電話),同時通過在手機界面屏蔽攔截掉電信運營商的扣費提示短信、設置投訴用戶“黑名單”等方法,達到在手機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動訂制增值服務,秘密扣取手機用戶資費的目的。
而一些相關公司的軟件工程師,明知植入的是非法惡意扣費軟件,仍然與該科技公司勾結,并最后來分取贓款。
經鑒定,該科技公司研發(fā)的軟件代碼可實現(xiàn)移動通信設備(如手機)通過GPRS自動獲取網站指令,并根據其指令設定自動發(fā)送、刪除短信或撥打電話等功能,使移動通信設備受遠程控制。2010年11月至2012年7月期間,該科技公司通過中國移動、中國聯(lián)通等電信運營商的手機用戶終端分別扣取話費人民幣74779646元、8407341元。經鑒定:該科技公司通過惡意扣費軟件秘密竊取手機用戶的話費共計人民幣67269035元。